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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比较热闹 我也来趟趟这个浑水,说一下个人的理解 。

对于gpl授权的软件,前面那个兄弟说的很好,你爱叫啥名字就叫啥名字。redhat搞一套Linux,centos兄弟们拿过来 只管改名字,重新编译,发行。大家似乎没意见。也不见外国人吵翻天。
问题出在“版权”上,redhat 对自己发行的Linux版权,只有名字是有版权的。就是说,centos不能也叫redhat,p这个是违法的. 但是,把redhat内容抄过来,改改名字,再发行,只要源代码可获得,即不违法。
从这个角度说 gnome 3.0 中文版,叫啥名字都不违反gpl版权,但是,你的版权,仅限于你的名字,别人copy再发行的时候,只要和你不重名,即是合法的。

walker li.

在 2011-4-11 上午11:33,"Vincent D" <vincnd gmail com>写道:
> 这个比较形而上。具体来说,对向自由软件(比如GPL或LGPL许可下发行的软件)上打商标的做法有何限制呢?怎么做是允许的?怎么做是违反许可的?
>
> 在 2011年4月11日 上午11:20,linuxbqj gmail com <linuxbqj gmail com>写道:
>
>>
>> “自由软件 <http://www.gnu.org/philosophy/free-sw.html>”
>> 是权利问题,不是价格问题。要理解这个概念,自由应该是“言论自由”中的“自由”,而不是“免费啤酒”中的“免费”。
>>
>> *自由软件关乎使用者运行、复制、发布、研究、修改和改进该软件的自由。* 更精确地说,自由软件赋予软件使用者四种自由:
>>
>> - 不论目的为何,有运行该软件的自由(自由之零)。
>> - 有研究该软件如何运行,以及按需改写该软件的自由(自由之一)。取得该软件源代码为达成此目的之前提。
>> - 有重新发布拷贝的自由,这样你可以借此来敦亲睦邻(自由之二)。
>> - 有改进该软件,以及向公众发布改进的自由,这样整个社群都可受惠(自由之三)。取得该软件源码为达成此目的之前提。
>>
>>
>> 资料来源:http://www.gnu.org/home.zh-cn.html
>>
>>
>> --
>> 白清杰
>>
>> 喀纳斯自由软件专卖店 <http://www.kanasshop.com>
>>
>> 为儿童提供操作系统
>>
>> TEL:13810436018
>>
>> Mail:linuxbqj gmail com
>>
>>
>
>
> --
> Vincent.D
> Blog: http://www.vincnd.com
> Twitter: @vinc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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