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大家比较热闹 我也来趟趟这个浑水,说一下个人的理解 。
对于gpl授权的软件,前面那个兄弟说的很好,你爱叫啥名字就叫啥名字。redhat搞一套Linux,centos兄弟们拿过来 只管改名字,重新编译,发行。大家似乎没意见。也不见外国人吵翻天。
问题出在“版权”上,redhat 对自己发行的Linux版权,只有名字是有版权的。就是说,centos不能也叫redhat,p这个是违法的. 但是,把redhat内容抄过来,改改名字,再发行,只要源代码可获得,即不违法。
从这个角度说 gnome 3.0 中文版,叫啥名字都不违反gpl版权,但是,你的版权,仅限于你的名字,别人copy再发行的时候,只要和你不重名,即是合法的。
walker 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