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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比较形而上。具体来说,对向自由软件(比如GPL或LGPL许可下发行的软件)上打商标的做法有何限制呢?怎么做是允许的?怎么做是违反许可的?

在 2011年4月11日 上午11:20,linuxbqj gmail com <linuxbqj gmail com>写道:

自由软件” 是权利问题,不是价格问题。要理解这个概念,自由应该是“言论自由”中的“自由”,而不是“免费啤酒”中的“免费”。

自由软件关乎使用者运行、复制、发布、研究、修改和改进该软件的自由。 更精确地说,自由软件赋予软件使用者四种自由:

  • 不论目的为何,有运行该软件的自由(自由之零)。
  • 有研究该软件如何运行,以及按需改写该软件的自由(自由之一)。取得该软件源代码为达成此目的之前提。
  • 有重新发布拷贝的自由,这样你可以借此来敦亲睦邻(自由之二)。
  • 有改进该软件,以及向公众发布改进的自由,这样整个社群都可受惠(自由之三)。取得该软件源码为达成此目的之前提。

资料来源:http://www.gnu.org/home.zh-c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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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清杰

喀纳斯自由软件专卖店

为儿童提供操作系统

TEL:13810436018

Mail:linuxbqj gmail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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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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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tter: @vinc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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