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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软件” 是权利问题,不是价格问题。要理解这个概念,自由应该是“言论自由”中的“自由”,而不是“免费啤酒”中的“免费”。

自由软件关乎使用者运行、复制、发布、研究、修改和改进该软件的自由。 更精确地说,自由软件赋予软件使用者四种自由:


资料来源:http://www.gnu.org/home.zh-cn.html



在 2011年4月11日 上午11:16,芭比小柒 <gehaowu qq com>写道:
GPL核心问题是开源,只要开源,原样照抄改个版权都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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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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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邮件从移动设备发送


---原始邮件---
发件人:"Vincent D"<vincnd gmail com>;
发送时间:2011年4月11日(星期一) 中午11:08
收件人:"Richard sun"<richard sunrui gmail com>;
抄送人:"gnome-cn-list"<gnome-cn-list gnome org>;
主题:Re: 河蟹是一种力量


(求教贴)
从法律角度,谈“对”与“不对”的问题。
从情理角度,谈“好”与“不好”的问题。
如果前提是程序正义,那么只有在“对”的情况下探讨“好”与“不好”的问题才有意义。
我对GPL了解不多,求各位大侠赐教。

在 2011年4月11日 上午9:28,Richard sun <richard sunrui gmail com>写道:
看了这次风波的相关资料,终于忍不住要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了。
坦白说,至少袁老先生的这一篇博客里,没有对国产Linux有太多指责,唯一的建议无非是GNOME 3.0简体中文版上面标注的商业软件公司“中标-麒麟”的版权标志,在这一点上,我实在很难苟同这位Beijing Gnome User Group 主席的看法,如果说中标软件的工程师对于Gnome 3.0简体中文版有一定贡献,就可以给开源软件上标注一个自己的版权标志,那是不是每一个参与过工作的人都可以发布一个标注自己版权标志的版本?
说实在的,我也参与和主持了几个开源软件的开发,但是从来都不敢把大家的工作标注上自己的标签,毕竟开源软件要靠的是大家的力量。既然做开源,就应该真心实意地去做,不要还没出多少成绩的时候,就急切地想把自己商业的目的表现出来。我恶意地揣测一把,是不是再过一段时间会出现一个中标-麒麟Linux呢?所以,坦白说,既然选择了做开源,就做的不要让人授以口柄,我想只要中标软件真正在工作中做了最主要的贡献,那么,没有人会有异议标上中标的标志。否则,那就一开始的时候就说明自己是有商业目的的,是希望挣钱的。

2011/4/11 tonghuix gmail com <tonghuix gmail com>
别署名……署名肯定被河蟹!你再发一下试试

发送自 HTC

----- Reply message -----
发件人: "苏小小" <777710 qq com>
日期: 周一, 4 月 11 日, 2011 年 03:05
主题: 河蟹是一种力量
收件人: "苏小小" <777710 qq com>, "tonghuix" <tonghuix gmail com>, "gnome-cn-list" <gnome-cn-list gnome org>

继续刚才的邮件:
刚才看到袁教授的博客很不舒服,于是便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回了几句嘴。

谁想到半小时内回复被删除了。

从晚上1点到2点30,5次回复全被删除。

是新浪还是事主本人,敢不敢出来承认下?

不过是清谈,至于这么河蟹么?

袁萌教授原文如下:

4月6日,自由软件包GNOME 3.0的发布,在我们国内业界激起了一片涟漪(水面上的波纹),轻轻地渗入、飘过人们的心间。人们开始扪心自问:这就是自由软件吗?

实质上,GNOME源于一种很深奥的观念。它是一个首字母缩写词,意思是指GNU Network Object Model Environmen。该项目试图建立一种分布式对象架构,类似微软的OLE。但是,经过多年的历史演变,在现今的客观环境中,这个缩写词已不再能够准确反映这个开发项目所追求的“核心价值”。也就是说,GNOME开发项目的目标价值(或目标)扩大了,泛指一种运行于类Unix操作系统之上的桌面环境,或图形用户接口。由此,一些业内专家人士建议将其改为Gnome,即不再是一个缩写词,而是一个新词汇。所以,我们现在亲眼看见的这个“桌面环境”是Gnome(桌面环境),而不是GNOME(对象架构)。但是,目前人们仍然习惯使用GNOME 3.0的表述方式,那就只好随它去了。

4月9日下午,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学楼S206大教室举行GNOME 3.0发布的庆祝活动(Launch Party),与会者足有200多人,办得很成功,没有局外人(所谓“开源人士”)打搅。4点10分, 在现场召开两岸三地(北京、台北、高雄、台中以及香港等五市)视频会议,各方虽然相隔千里,这次算是直接见了面,摇动手中的气球,相互打了招呼。可惜的 是,因为需要“翻墙”,效果欠佳(也许是学校带宽所限)。不知何故,在这次庆祝活动中,安排了一张西班牙舞蹈表演,讲台地板被演员鞋跟跺得咚咚直响。在教 室讲台上跳舞,尤其是西班牙“大动作“舞蹈,我以前没有见过。

这次庆祝活动说明了什么?意义何在?它首次向与会者(社会公众的代表)展示了Linux桌面是何等简洁、快速、精细与优雅的客观事实(眼见为实)。事实上,Linux桌面的“美观度”远超盗版XP,这是故意不与Win 7打擂台,是是非非,说不明白。GNOME 3.0给广大Linux开发者带来“福音”,显示了_javascript_编程语言的巨大威力(比如,轻易实现窗口随便拖拉)。这次庆祝活动的重要意义在于:在我们中国,现在已经有人认识到自由软件的巨大社会价值,比如GNOME 3.0,值得组建、扩大开发社区为之去继续奋斗。

当务之急是:深入宣传GNOME 3.0的历史性成就,吸引广大程序开发者的兴趣,培养大批GNOME人才,为我国深度进军Linux桌面领域奠定坚实基础。我们要牢牢抓住GNOME 3.0自由桌面的这个发展契机,这对于我国软件业转向原汁原味GNU/Linux的发展轨道具有战略意义,以往的“国产”Linux如同废纸一张。

建议:GNOME 3.0简体中文版是GNOME世界开发社区的自有产物,按照自由软件LGPL规则发行。在GNOME 3.0简体中文版上面标注商业软件公司“中标-麒麟”的版权标志是对它所代表的自由软件精神的一种实质性玷污(弄脏、辱没之意),必须尽快改正。在此,我再一次明明白白地说一遍,GNOME决不是哪一家公司的私有版权产品。当今GNOME算是成功了,许多企业对其“流口水”,想占小便宜。大公司老板往往口吐酒气,满脸笑容,而心怀鬼胎,国内GNOME人士应该对其(这些老板)“敬而远之”为妙。

说明:我给GNOME用户组(北京)捐助1元人民币(价值约两个鸡蛋)。钱不在多少,只要有这个心意就行。

本人回复如下

袁老先生您好:

必须说明的是-中标麒麟是遵从GPL协议发布的社区版本,任何人都可以免费获得并且对其进行修改。中标软件的几个工程师作为membership在 gnome社区中做了一定工作,并且基于个人爱好发布了这个中文社区版,不代表中标软件对这个社区版拥有版权。请不要带着有色眼镜看待国内厂商,至少在参 与社区这个工作上,他们是实际做了事情的。如果这个名字刺激到您,我们社区开始征集这个中文发行版的名字了。欢迎提出意见。

另外感谢您的捐赠,您捐赠了一元,下次活动我们会送您一张贴纸,比两个鸡蛋给力。

Beijing Gnome User Group 主席 敬上


我说话不是很毒舌啊? 这么河蟹么?真的这么河蟹么?

欲悲闻鬼叫,我哭豺狼笑啊。



------------------ 原始邮件 ------------------
发件人: "苏小小"<777710 qq com>;
发送时间: 2011年4月11日(星期一) 凌晨3:01
收件人: "tonghuix"<tonghuix gmail com>; "gnome-cn-list"<gnome-cn-l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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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清杰

喀纳斯自由软件专卖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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